《中图法》第四版修订要点
分类栏目:业务知识 文章上传时间:2003年10月3日
《中图法》第四版修订要点
1999年3月,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了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第四版,简称《中图法》。《中图法》第四版的修订要点主要有:
1、改变了《中图法》的全称名称。第四版将名称由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》更名为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,简称仍是《中图法》。
2、重点修订三个大类。由于我国经济、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,重点修订了三个大类:经济(F)、无线电电子学、电信技术(TN)、自动化技术、计算技术(TP)。
3、一本两用,区分了类分图书用类目和类分资料用类目。将用于类分图书的类号和类分资料的类号兼容于一表,以“+”区分,“+”前为类分图书用,“+”前后合并为类分资料用。
4、为了在稳定排架的基础上,加强检索功能,调整了类目体系,扩充加细类目,增改了类目注释。
5、增设指示性类目,指示性类目只起指示作用,不用于分类。
6、增加沿革注释,反映类号、类名的变动情况。
7、修改和规划类目名称,多设及大类和二级类。
8、规划注释用语和注释的引用次序。
9、扩大采用编列交替分类体系的列类法,较好地解决了综合性分类法用于专业单位的问题。
文章出处:
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
编辑:
信息开发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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